关于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
办件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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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件标题 | 关于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| ||
| 内容 | 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、不动产,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,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,其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、取暖费、物业费、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? | ||
| 附件 | 无附件 | ||
| 办件分类 | |||
| 办件编号 | LM20240300821 | 提交时间 | 2024-03-28 11:07:47 |
| 处理情况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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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处理状态 | 处理结束 | ||
| 答复内容 | 尊敬的信访人 : 您好,您的来信已收悉。现将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: 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 (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1)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90号)等文件规定,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、不动产,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,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,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。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,是指购入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 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、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,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、取暖费、物业费、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。 感谢您对云南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 | ||
| 答复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 | 答复时间 | 2024-03-28 15:56 |
| 附 件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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